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政教〔2016〕2号
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推进良好的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术行为,防范和惩治毕业论文(设计)作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针对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和处理。
二、检测方式
学校将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PMLC)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三、职责分工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向学院提供初检学生的名单,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提交抽检论文,教务处将最终的检测结果汇总并向各学院通报。各学院负责做好对初检及复检毕业论文(设计)的处理工作。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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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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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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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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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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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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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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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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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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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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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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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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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需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5%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限时修改后可申请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高不超过中等;
(2)若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当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需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3.C类: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三人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确认该毕业论文(设计)无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若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抄袭行为,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院教学委员会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学院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5.设计类作品因涉及程序设计、图片等成果,目前“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无法对该类成果进行有效比对,相关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6.初检免收检测费,复检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检测费。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