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23 撰稿: 编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的社会发展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我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活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保证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基础牢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和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本班级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得票超过半数、确为优秀者方可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成绩、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经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坚持党总支(分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党总支(分党委)派员列席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会议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对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和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  

  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重点做好在青年教职工、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分党校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非党员学生总数的30%。  

  五、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校党委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根据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要避免和杜绝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全校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由组织部汇总后制定,经校党委和省委高校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中,作为考核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努力把我校的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附件2: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附件3:组织员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山东财经大学(筹)党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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