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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09 撰稿:黄莉 编辑:工商管理学院 浏览量: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政教〔2021〕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遴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长:苏昕 赵世民

副组长:侯昭瑾 陈庆江

成员:江岩 彭艳红 徐鹏 邢楠楠 于潇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成员(姓氏笔画排序):于伟 刘侠 费振国 耿新 徐建英

二、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

8.学业成绩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所有学生前15%(含)。

(2)在我校学习期间,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3)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4)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

符合上述(2)(3)(4)条规定,在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 60 分)。

三、推免生考核办法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推免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发展性素质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学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5%+发展性素质成绩×10%

(一)综合测评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年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依据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学习学年数。

(二)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

(三)发展性素质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术科研、全国大学生竞赛和承担国家重要义务等活动中优异表现确定。

1.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素质测评成绩和卓越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素质测评成绩×20%+卓越素质成绩×80%

2.素质测评成绩是指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素质测评成绩。

3.卓越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创新素质成绩、学科竞赛素质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和其他素质成绩。卓越素质成绩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分。

(1)学术创新素质成绩

学生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特类计100分,A1类计80分,A2类计50分,B类计20分。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2)学科竞赛素质成绩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最高层次奖励1项计10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60分,第二位计4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50分,第二位计30分,第三位计20分,其他计10分);每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1项计7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40分,第二位计3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35分,第二位计20分,第三位计15分,其他计8分)。

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得国家级第三层次奖励1项计5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30分,第二位计2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25分,第二位计15分,第三位计10分,其他计5分),每获得国家级第四层次奖励1项计3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18分,第二位计12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15分,第二位计9分,第三位计6分,其他计3分)。

因参赛者贡献度无法量化、参赛作者位次无明确排序的,参赛者得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3)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

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的每次计5分;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每次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0分。所获各类奖励、荣誉分别计算总分,取最高分值项计算,各项得分之间不累加计算。

四、推免工作程序

1.名额分配

学院按照各专业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重,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四舍五入)。如因四舍五入产生剩余名额,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综合成绩评比,择优推荐;如因四舍五入超出名额,则按小数点后数字大小处理因此产生的超额。

2021级各专业推免名额-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

在校生人数

推免生名额

工商管理

166

8

人力资源管理

133

6

市场营销

57

3

工商管理(实验班)

30

1

旅游管理(文旅运营管理方向)

91

4

2.9月6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范围内公开。

3.9月9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4.9月10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5.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五、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学院将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毕业前一年的学业成绩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出现行为失范、道德缺失,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影响恶劣等情形的,将会同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函告其录取院校。

5.学院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

6.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8525501。

7.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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