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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5-05-29 撰稿: 编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前的谈话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接收预备党员材料的审查工作
主要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证明材料、党课结业证、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是否齐全。
2.审查入党材料书写是否规范清晰;各种入党材料表格填写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和逻辑、各党组织盖章是否正确齐全、函调材料是否有乡镇及以上级党委盖章、是否公示;共青团员入党是否符合团组织推优程序等。
二、代表党组织与发展对象个别谈话
1.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和目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
3.了解其现实表现,思想及学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优缺点,了解其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从而考察其觉悟程度。
4.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理想信念等问题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
    5.将本人谈话内容、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其发展入党的意见,认真、公正、负责地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位置上,并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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