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结合实际,按照学校发展党员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是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定期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妥善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
(一)党委(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领导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主持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3.主持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原则、程序的人和事。
(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党章、细则及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牵头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计划。
4.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协助召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事宜。
6.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的要求,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全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2.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
4.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提请党委(党总支)及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本党委(党总支)党员发展中的政审、公示等有关工作。
5.督促支部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报党委(党总支)审议。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来信登记、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
(四)党委(党总支)其他委员的职责
按照党委(党总支)的分工和安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纪检委员负责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宣传委员积极协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所有党委(党总支)成员都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在讨论党员发展的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二、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党支部在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党章和细则以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是经常研究、讨论和分析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三是负责建立、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四是做好发展对象人选的确定、培养和报审等有关工作。五是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六是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培养、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及时召集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明确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要求。
3.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4.明确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协助做好党员发展中的公示工作。
5.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组织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在支部研究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后,及时将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有关材料报党委(党总支)。
2.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把结果如实向支部汇报。
4.负责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党委(党总支)审查。
(三)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2.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实事求是的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介绍人的职责
1.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3.实事求是地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